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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能力修業證明書

查本院○○○系○○○同學修畢華語文教學能力相關課程,特此證明。

相關課程包含:語音學、文字學、語言學概論、華語文教學導論、華語口語與表達、華語文教材教法,共計14學分以上。

          輔仁大學文學院院長王欣慧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