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0.01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 輔仁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空間使用、管理及維護,特訂本院空間使(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
- 本院空間係指文華樓、文研樓及公博樓教師研究室等,由本校總務處認定屬於文學院管理範圍者。
- 本院空間使(借)用及管理單位:
- 本院辦公室統整管理。
- 分配予各系及學位學程之空間由所屬單位管理。
- 本院空間使(借)用應向各權責單位辦理登記後開始使用。
- 本院空間應依使用方式明確標示,以達各空間之合理利用。
- 本院空間分為以下類型
- 行政辦公室:由各權責單位設置管理。
- 教師研究室:由本院分配予各系及學位學程專任教師使用。
- 教師休息室:八方居由本院負責維護管理,各系教師休息室由各系負責維護管理。
- 討論室、學生研究室、學生自治組織辦公室:由教學單位設置管 理。
- 圖書室、圖書閱覽室:由各系設置管理。
- 教室:一般教室由總務處設置、教務處管理;特殊教室由權責單位設置管理,惟應開放全校使用。
- 教師研究室僅供本院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於聘期內使用,教師離職後三個月內應歸還原使用之研究室。
- 閒置空間可暫時供訪問學者、兼任教師、研究中心、編輯室、諮商室等使(借)用,惟應依使(借)用方式明確標示,每年定期清點檢討。
- 空間使用單位或個人,應善盡使用保管之責任,如有變更或改裝內部設施(如電源、開關、空調、隔間、裝修施工等)應知會管理單位方得施作及變更。
- 院外單位借用本院空間之使用管理,其保管、維護、清潔、消防安全、垃圾、廚餘清除等詳細義務責任應事前約定及履約保證。
- 若有未盡事宜由院務會議討論處理。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