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文學院學術研究績效獎補助審查細則
100.11.16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6.20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6.26 校長核定通過
106.11.07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1.20 校長核定通過
107.01.02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1.12 校長核定通過
107.10.02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
107.11.06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11.12 校長核定通過
112.06.06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06.13 校長核定通過
- 為獎勵本院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積極從事學術研究、發表研究成果,提升本院之學術水準,依據〈輔仁大學研究績效獎補助辦法〉訂定本細則。
- 本項獎補助經費分為院統籌分配款及獎勵教師個人研究成果兩部份。
- 院統籌分配款支用項目以協助提升教師學術研究成果為限,但不得用於出席國、內外學術會議補助。本項獎補助款,不得重覆獎勵或補助已獲研發處獎補助之項目。支用項目如下:
- 學術論文編修、翻譯、潤稿。
- 獎勵學術專書出版。
申請人於每年三月中前提出申請並檢具會議論文發表、投稿、刊登或出版證明文件;學術專書僅能申請一次校內獎勵。
專書出版由本院辦理校外專家審查或提供專業審查證明。
每年四月辦理審查會議,六月辦理經費核銷。
- 各系獎勵經費之分配計算方式為:
- 該系前一學年度研究成果,為該系專任教師前一學年度於本校人才資料庫系統填報之學術研究成果資料(含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專書論文、傳記、個人展演、專利、技轉,獲學術榮譽獎、創作、展演、競賽等榮譽獎項) 、學術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全院研究成果之百分比。
- 前一學年度各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數/全院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數之百分比。
- 各系分配之獎勵金額=(文學院總獎勵金-院統籌分配款)*[(A*70%)+(B*30%)]。
- 本院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申請獎勵要件如下:
- 於本校任職滿一年以上。
- 獲獎時仍在校服務或當年度退休。
- 該項研究成果於本校人才資料庫系統中登錄完成。
- 每項研究成果僅能申請一次獎勵。
- 研究成果為二人以上合作者,應附其他作者全體簽署之同意函,始得提出申請。
- 申請人應於每年公告截止收件日前,將下列資料送系辦公室列冊後,送交院辦公室續辦。
- 申請表。
- 審查證明。
- 初審獲獎彙整表。
- 研究成果獎勵由本院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審議。審查委員會由院長、系主任及各系、所副教授以上之代表一人組成,任期一年。院長為召集人。
- 依本辦法執行之各項獎勵或補助案,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並經查屬實者,應繳回該案所有獎勵款項,並自受通知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任何學術研究獎補助案。
-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會研發處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