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1.19 9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4.28 98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6.20 10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7.10 學術副校長核定過通

  • 依據本校「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訂定「輔仁大學文學院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院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來源:校內外各界人士之捐款。
  • 本基金之使用如下:
    • 捐款人有指定用途時,依捐款人之意願執行之,非經捐款人之同意不得變更使用用途。
    • 捐款人未指定用途者,使用項目如下:
      1. 推動院務發展。
      2. 推動學術交流、學術活動。
      3. 補助本院各單位各項學術活動。
      4. 獎助清寒學生。
  • 本基金設管理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本院各單位主管擔任委員。
    •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討論本基金之管理與運用事項。
    • 管理委員會之召開,出席人數須達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議,且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議決同意始得執行。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並送公共事務室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