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8 制訂

2022.5.25 修訂

  1. 按「輔仁大學建築物空間管理辦法」(105 學年度通過,107 學年修正通過)第 四條第二款,教師研究室僅供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於聘期內使用。
  2. 因各系專任教師不一定使用文學院研究室,本辦法係針對目前文學院研究室空 間,即文研樓三四樓及文圖一樓側 LL 編號之研究室。
  3. 在目前各系專任/專案教師使用文學院研究空間的前提下,請各系以現況計算 實際使用研究室間數。以此間數加三間,作為各系可彈性使用空間。
  4. 若各系專任/專案師資日後增加,或是原使用其他空間教師遷至本空間時,同 樣以此原則估算各系使用研究室間數。
  5. 各系彈性空間可規劃暫時做為退休暨兼任教師休息室,其空間以共用為原則, 不應長期置放個人物品。
  6. 若教師有研究計畫、教學實踐計畫、深耕計畫或其他校內外計畫需使用空間時, 請填妥「輔仁大學文學院研究室使用申請表」,循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過程, 逐級申請。按計畫執行時間及文學院現有空間,決定能否提供空間,在計畫執 行期間內使用,計畫期滿後一個月內歸還。
  7. 退休或離職的教師,應在一個學期內清空、歸還研究室。
  8. 按照學校講座教授、榮譽教授及名譽教授等聘任辦法,該等教授可在聘期內使 用研究空間。此類空間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
  9. 本辦法係衡量空間現況及使用永續性訂定,日後可依使用狀況修改或另行訂定。 若校方依「輔仁大學建築物空間管理辦法」有其他規定,自當依校方規定辦理。